滬建市管[2016]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外來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滬府發〔2016〕18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等問題的通知》(滬人社福發(2016)3號)要求,現對本市建設工程造價中社會保險費及社會公積金費率作如下調整:
一、最高投標限價中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分部分項工程、單項措施和專業暫估價的人工費為基數,其中,專業暫估價中的人工費按專業暫估價的20%計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市政養護、綠地養護以人工費為基數,乘以相應費率。
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規費項目中列支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社會保險費,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社會保險費取費費率固定統一。投標人在投標時分別填報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社會保險費金額,兩項合計后列入評標總價參與評標。
三、水利工程相關費率由市水務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另行發布。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發布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中的社會保障費費用標準(2012年度)的通知》(滬建市管[2012]74號)、《關于貫徹執行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社會保險費取費和繳交核付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滬建市管[2015]5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社會保險費費率表
2.住房公積金費率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社會保險費費率表
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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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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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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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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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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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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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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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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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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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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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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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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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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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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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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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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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2%
|
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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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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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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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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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
36.92%
|
42.30%
|
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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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
38.42%
|
園林綠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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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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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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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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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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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
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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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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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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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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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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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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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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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網工程(給水、燃氣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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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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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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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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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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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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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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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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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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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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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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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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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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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住房公積金費率表
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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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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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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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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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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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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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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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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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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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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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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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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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土建
|
1.96%
|
安裝
|
1.59%
|
園林綠化工程
|
種植
|
1.59%
|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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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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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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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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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
|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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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網工程(給水、燃氣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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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市政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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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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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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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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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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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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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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