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落實政府采購優先購買福利企業產品和服務的通知》(滬財庫[2009]19號) |
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財政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有關政府采購優先采購福利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利企業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并獲得福利企業證書的企業。 二、福利企業參加本市政府采購活動前,應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ww.zfcg.sh.gov.cn)進行供應商信息登記。符合條件的登記為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 三、福利企業持有福利企業證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供應商資格審查時,不得排斥和限制福利企業。 四、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福利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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