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本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審批和監管流程,方便企業辦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18〕14號),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總投資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裝飾裝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的非居住類房屋建筑。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活動,是指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家庭居室裝修工程、居住類房屋修繕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和其他非獨立法人組織實施的裝飾裝修工程,以及涉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特定區域內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需要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大修工程、拆除重建、加高加層、建筑面積調整等工程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為需要列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可以適用本實施辦法。
二、職責分工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
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綜合監督管理。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筑業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及備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程分類
本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分為一般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一般類裝修工程”)和特殊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特殊類裝修工程”)兩類。
(一)特殊類裝修工程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特殊類裝修工程,是指包含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使用功能調整、消防設施變動、房屋立面改動等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種裝飾裝修活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特殊類裝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包括:
(1)梁、板、柱等主體和承重結構局部改動的(局部管道施工開孔除外);
(2)整體或局部結構加固的;
(3)建筑物內部加裝、改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調整等產生荷載增加的。
2、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包括:
(1)防火分區、防煙分區重新調整的;
(2)改動疏散樓梯及疏散走道的;
(3)改動室內消火栓系統的;
(4)改動自動噴水滅火等水滅火系統的;
(5)改動氣體滅火及其他滅火系統的;
(6)改動建筑給排水、消防電氣、機械防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通風空調系統、正壓送風系統的;
(7)改動原有消防性能化設計的;
(8)建筑面積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噴淋、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末端消防設施局部改動的。
3、涉及房屋立面改動的,包括:
(1)涉及玻璃幕墻、石材幕墻、玻璃頂棚、玻璃吊頂、防護欄桿改變的;
(2)涉及其他房屋外圍護結構及其裝飾層的外部輪廓局部變動的。
4、涉及功能調整的,并經市、區政府書面認定,需要列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
(二)一般類裝修工程
本實施辦法所稱的一般類裝修工程,是指除特殊類裝修工程范圍之外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即不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不改變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不改動消防設施、不涉及房屋立面改動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裝飾裝修活動。
四、辦理階段和事項
本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按照一般類裝修工程和特殊類裝修工程實行差別化管理、分類審批。建設單位一次申報多個建筑單體或者部位實施裝飾裝修的,凡有一個及以上建筑單體或部位涉及特殊類裝修內容的,該裝飾裝修工程按照特殊類裝修工程進行審批和監管。
(一)一般類裝修工程
推行承諾告知,簡化事前審批,強化對企業承諾后履約行為的批后監管。按階段分別辦理以下事項:
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在線申領施工許可證;
施工過程階段: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抽查,記錄抽查結果,不再出具質量監督報告;
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自行驗收,在線自行報送驗收信息并獲取告知性備案憑證。
(二)特殊類裝修工程
按照國家和本市工程建設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加強對質量和安全的監管。按階段分別辦理以下事項:
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在線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申領施工許可證;
施工過程階段: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在線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
五、辦理方式、時限、流程和申報材料
(一)辦理方式
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政府“一網通辦”總門戶下的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審批管理系統)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無需到實體窗口申請和遞交資料。電子圖紙和附件資料結合裝修工程實際,按照《電子圖紙和資料格式、命名、簽名和上傳規則》進行編制和上傳。
(二)辦理時限
一般類裝修工程累計辦理時限為2個工作日,其中施工許可階段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竣工驗收階段辦理時限為當場在線辦理。
特殊類裝修工程累計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其中施工許可階段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5個工作日、施工許可證核發2個工作日;竣工驗收階段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包括竣工驗收5個工作日、驗收備案2個工作日。
(三)施工許可階段的辦理流程和材料
建設單位在項目已獲得批準且設計、施工等企業已確定后進入施工許可階段,建設管理部門協調施工許可階段的各項手續辦理。
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前,按照國家和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完成有關的招標投標活動。
1、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在線提交以下資料:
(1)《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既有建筑物所有權證(通過租賃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的使用權的,需一并提交租賃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相關證明文書);
(3)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相關承諾書;
(4)按照規定格式完成的施工圖(圖紙必須由設計單位和設計負責人進行電子簽章。設計負責人為非注冊執業人員的,應當使用帶個人簽名的電子簽章;設計負責人為注冊執業人員的,應當使用帶執業印章的電子簽章)和相關材料等。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存在《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DGJ08-81-2015)規定情形的、增加荷載超過設計荷載值5%的、涉及2000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BJ08-9-92)(1996年局部修訂增補)標準設計等情形的,應當增加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含抗震鑒定報告);
(2)涉及超限高層建筑的項目,應當提交市抗震辦出具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3)涉及超出現行技術規范規程設計的建筑或者體型特別不規則的多層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自行組織的抗震設防專項專家論證意見;
(4)涉及玻璃幕墻改動的,應當增加提交玻璃幕墻結構安全性論證報告、光反射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報告及專家論證報告;
(5)經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為需要列入建筑裝飾裝修項目的,應當提交書面認定資料。
3、申請提交
建設單位審核申報材料和圖紙資料完整且真實無誤后,在線提交施工許可申請。
4、申請受理和發證
對于一般類裝修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施工許可證審批。
對于特殊類裝修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受理后,將項目信息發送至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同步開展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
對于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建設管理部門將審批結果通知建設單位,并將信息同步發送規劃資源、房管、文物、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便相關職能部門就項目是否規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否規避涉及歷史文化風貌區、優秀歷史保護建筑、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建筑等相關批準手續,以及項目是否屬違法建筑、是否存在違法搭建等違法違規情況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四)竣工驗收和備案階段的辦理流程和材料
建設單位依法自行組織工程質量驗收后,正式進入竣工驗收階段。
1、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應當在線提交以下資料:
(1)《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2)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3)按照規定格式完成的施工竣工圖(圖紙必須由設計單位和設計負責人進行電子簽章。設計負責人為非注冊執業人員的,應當使用帶個人簽名的電子簽章;設計負責人為注冊執業人員的,應當使用帶執業印章的電子簽章)和相關材料等。
2、申請提交
建設單位在審核信息和圖紙資料完整且真實無誤后,在線提交竣工驗收和備案申請,對于一般類裝修項目,系統自動生成《上海市一般類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性備案憑證》。
3、申請受理、驗收和備案(僅限特殊類裝修工程)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后,同步開展質量驗收和消防驗收工作。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消防驗收或備案意見。質量驗收和消防驗收通過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線向建設單位出具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
六、明確產權人、參建各方和第三方機構的主體責任
(一)房屋產權人應當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并對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等負責。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共同負責界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類別(一般類或者特殊類),并按界定的分類辦理相關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手續。未經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或者交付使用。
(二)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類型、規模和內容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實施設計和施工。涉及特殊類裝修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接。對于一般類裝修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可以由非注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對于特殊類裝修工程,設計和施工項目負責人應當由相應的注冊執業資格人員擔任。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僅對特殊類裝修工程施工圖中涉及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除此之外的其他裝飾裝修設計文件內容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七、強化監督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基礎上,適時開展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項安全、質量檢查,加大對裝飾裝修項目的監督管理力度。同時,根據裝飾裝修項目特點,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和風險的排查整治。
(二)強化分類執法檢查。對于一般類裝修工程,根據項目規模、參建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等級等因素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重點就承諾事項的履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總投資額100萬至1000萬元之間的裝修工程,每季度在建項目抽取比例不少于該類工程總數的30%;總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裝修工程,每季度在建項目抽取比例不少于該類工程總數的50%。對于特殊類裝修工程,加強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現行的質量安全監督方式從嚴監管。
(三)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項目參建各方日常動態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申報內容和行政管理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等經營活動。
(四)依法依規從嚴追究責任。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將特殊類裝修工程按照一般類裝修工程申報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撤銷施工許可證,并按有關規定記入責任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的信用檔案,有關信用信息在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上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停止其一定期限的經營活動。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將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程按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申報的,應當撤銷施工許可證,依法移送相關管理部門查處,并按有關規定記入責任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的信用檔案,有關信用信息在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上予以曝光。
(五)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大力倡導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完善行規行約,對會員單位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進行相應懲戒,實現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八、其他事項
(一)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特定地區管委會在線咨詢相關辦事流程或者技術征詢,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在線答復。
(二)本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采用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和竣工驗收備案證書電子證照,相關的電子證照與紙質批準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單位可自行下載、打印。
(三)本市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類裝修工程,參照執行本實施辦法;各區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施行日期
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原《上海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滬建審改 [2018]3號)文廢止。自施行之日起,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辦事統一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原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信息平臺中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辦事入口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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