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本市建設工程開評標活動的通知 滬建招〔2020〕4號 |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加強統籌協調,加快復工復產復市,因時因勢優化調整防控策略舉措的會議精神,現將進一步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本市建設工程開評標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全過程招標投標活的招標項目,自3月24日起恢復開標、評標活動。
在區、有關管委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含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綠化工程分中心)進行全過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項目,恢復開標、評標活動的時間,由各監管單位、交易場所根據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精神及開評標場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自恢復開評標活動之日起, 開標室、評標室可以通過招投標交易平臺預訂。成功預訂開標室、評標室的,可以進行開標、評標活動。
二、針對疫情形勢,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補充文件應結合具體招標項目落實以下防控措施:
(一)暫停實施遞交投標文件(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投標人代表為本單位人員及必須參加開標會的有關規定。提倡投標人代表簽署“不參加開標”意見后立即退場。
(二)暫停實施投標擬派項目負責人答辯。
(三)告知招投標交易場所全面啟用“隨申碼”及入場人員佩戴口罩、檢測體溫等防控要求,由此導致投標文件不能送達或者逾期送達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上述防控措施以補充招標文件落實的,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5天前發出。
三、補充文件推遲投標截止時間,自發出補充文件到新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招標人應當取消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增加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貸記憑證、電匯、網上支付等現金擔保收取形式,并在補充文件中明確收取現金擔保的招標人或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賬戶信息。招標人應按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四、開標活動中,投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拆封、唱標統一由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完成。投標人代表當場不再簽署《不參加圍標串標承諾書》和開標記錄表。
五、招投標交易場所應繼續做好場所通風、衛生清潔、環境消毒、體溫檢測等工作,嚴格按照《關于本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全面啟用“隨申碼”的通知》(滬建交〔2020〕1號)做好開評標參加人員準入管理。
本通知即日起施行,原有關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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