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建辦人函〔2019〕384號】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規范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訓體系,統一標準要求
企業、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開展培訓、考核、發證。為保證培訓質量,推動各地培訓互認,培訓機構應依據統一的職業標準、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開展培訓,完成相應培訓后,須通過統一測試題庫對參訓人員進行測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統一編碼規則(見附件1)為測試合格人員生成電子培訓合格證(見附件2),培訓機構或者測試合格人員可自行下載、打印。培訓合格證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在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予以認可。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從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指導。我部根據行業發展需求,適時組織編修職業標準、培訓大綱及繼續教育大綱,建立并更新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供各地免費使用。已開發建立題庫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按要求申請將地方題庫納入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作為本地區培訓測試的補充。
二、規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培訓工作;依據培訓機構有關要求(見附件3),制定本地區培訓機構具體條件,指導下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提出培訓申請的各類培訓機構進行招募、遴選。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將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業和人員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實施培訓后,按要求向相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測試申請,符合培訓要求的,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抽取試題、組織測試。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培訓數據上傳至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準確有效。
三、加強監督指導,提高培訓質量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申請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培訓機構具備開展相應崗位職業培訓的能力。要加強培訓過程監督指導,組織開展不定期實地抽查,對問題突出的培訓機構要重點監督檢查和甄別處理。積極探索利用人臉識別、打卡登錄、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訓關鍵環節監督指導力度,推動培訓機構公開培訓信息。對在培訓、測試環節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要予以通報,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清出培訓機構名單,積極營造良好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生態環境。培訓機構應健全培訓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師資力量,完善培訓課程,做好培訓簽到表、課堂視頻、照片等資料留存備查,自覺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
四、落實繼續教育,適應崗位需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實際,依據繼續教育大綱,以知識更新、學以致用為原則,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提升其專業能力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促進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提升。從取得培訓合格證次年起,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并計入個人培訓信息記錄。2年累計不滿64學時或未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參加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學習。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繼續教育具體辦法,做好學時認定等監督指導工作。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參加企業等培訓機構組織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等可計入繼續教育學時。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源庫中選學的課程計入學時。鼓勵各地探索務實高效的繼續教育組織形式,積極推廣“互聯網+培訓”模式,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提供多渠道、多類型的繼續教育資源。
五、開展培訓試點,穩步推進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選取有代表性的龍頭骨干企業、職業院校、建筑產業工人培育示范基地等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試點。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選取本地區有代表性的企業、院校等培訓機構開展試點,并將試點方案和試點培訓機構報送我部人事司。參與試點的培訓機構應具備相應培訓條件,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培訓投入。各地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在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總結歸納符合實際的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和職業培訓工作方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穩步推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試點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人事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 職業培訓合格證編碼規則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培訓證書)證號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編制,實行19位編碼,編碼規則詳見表1。
表1 1.年代碼兩位,為培訓證書發放當年年份的后兩位,如:2019年發放的證書,年代碼為“19”。 2.省代碼三位,按我國行政區劃代碼確定,詳見表2。
表2 3. 崗位代碼3位,詳見表3。
表3 4. 培訓機構代碼5位,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通過遴選的培訓機構順序編制,如:00001、00002、00003……;原《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換發培訓證書,培訓機構代碼為9+原省代碼+原年代碼,如:2017年北京發放的考核證書,換發培訓證書機構代碼為“91117”。 5. 排序號6位,按照各培訓機構分崗位提交的培訓測試合格人員名單進行編制。
附件2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樣式
附件3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 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有關要求 為便于各地指導規范有關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就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培訓機構類別 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的機構應為下列之一。 (一)一級及以上施工企業,且具有專門培訓機構,如企業培訓中心等。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自有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 (二)具有相關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具備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培訓能力,長期支持行業人才培養工作,從業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 (三)開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課程的職業院校(含技師學院、技工院校)等,長期從事行業相關人才培養,為行業輸送大量合格人才,無不良記錄。 二、培訓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熟悉國家職業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等不良行為記錄。 (二)建立相對完善的培訓管理制度,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內部規章制度,運營管理規范。 (三)具有與培訓職業崗位、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實訓設施、設備。 (四)有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機構,有與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專職教師及穩定的兼職教師隊伍。 (五)配備開展培訓測試所必須的計算機、網絡環境、視頻監控等設備,自愿接受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培訓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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