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建設工程報建取消后有關事項調整的通知 【滬建建管〔2018〕778號】 |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18〕14 號)(以下簡稱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取消建設工程報建等事項。 現就建設工程報建取消后相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納入改革試點方案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使用城市維護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類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以及非居住類修繕工程,建設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在“一網通辦”的“法人辦事”欄目中選擇“上海市建設工程聯審共享平臺”,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點擊“新增項目信息”,或登錄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站,在“網上政務大廳”的“建設管理”欄目中選擇“建設工程項目信息報送”,在線填寫并完成項目信息報送,取消窗口報建及審核環節。
涉及文物、歷史保護建筑的裝飾裝修或非居住類修繕工程,建設單位在線上完成上述項目信息報送后,還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至市建設管理部門的服務窗口審核。
(二)納入營商環境改革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社會投資工程項目,項目信息報送流程與第一項相同。
?。ㄈ┪醇{入改革試點方案的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登錄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在“部門入口”的“市住建委”欄目中選擇“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的許可”(如地方性法規調整,將對該事項名稱進行修改,相關規定另行通知),或登錄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站,在“網上政務大廳”的“建設管理”欄目中選擇“建設工程項目信息報送”,在線填寫并完成項目信息報送,取消窗口報建及審核環節。
?。ㄋ模┍C芄こ贪凑枕椖啃畔笏偷囊?,采用紙質方式辦理。
二、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遵循誠信和規范原則,書面承諾并確保填報的項目信息真實、準確。因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和風險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報送項目信息有誤需要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填寫數據修改單,到相應的建設管理部門服務窗口辦理。 市、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自行填報項目信息的事中事后監管,抽取一定比例的項目進行數據核驗。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項目信息報送數據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將相關違規行為作為不良信用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的評價范圍。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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