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工程建設領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滬薪聯辦(2018)6號】 |
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各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本市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權益,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6〕35號)及《上海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在本市建筑工程領域全面推行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通知》(滬薪聯辦〔2017〕7號)等文件的要求,對本市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實行農民工用工勞動合同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本市各類企業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農民工應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禁止將勞務用工轉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
二、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在招標投標文件或直接發包合同中單列人工費總額(人工費總額所占工程總價的比例由各行業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及其結算方式(包括預付款部分)。
施工企業應在本市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可以項目(或項目段)為單位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子賬戶,專項用于人工費及農民工工資支付,并在工程監督首次會議(或在取得工程施工許可)前開通。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按月足額支付人工費,建設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三、實行農民工工資通過銀行代發制度
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負責為其所招用的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
農民工工資應按月足額支付。實際使用農民工的企業應當按月核算其所使用農民工的工資數額,做好記錄并將工資支付臺賬按月提交施工總包企業。施工總包企業要在項目現場將工資支付臺賬制度進行明示,并將全部施工企業工資支付臺賬放置在項目現場備查,保存至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驗收后半年。
2018年底,在建工程項目中由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9年下半年起,本市所有類型的工程項目全面實行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通過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四、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備案監管制度
施工企業應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信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由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應當加強專戶資金監控管理,發現賬戶中一個自然月內沒有工資支付記錄、資金走向異常等情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行業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人工費支付、工資專用賬戶使用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管,若查實存在問題的,行業監管部門應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本年度內累計發生兩次以上上述情形的,由行業監管部門將相關責任單位列入不良企業名單、將相關責任人記入失信人員名單。造成欠薪的,行業監管部門在查實欠薪事實(包括被欠薪農民工的姓名、身份、工作量、工資標準、欠薪數額等)的基礎上將上述企業及責任人員名單移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符合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條件的,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五、其他有關規定
(一)農民工工資代發銀行應當做好相關服務,開通跨行異地存取款、賬戶變動通知等功能,方便農民工查詢、取用賬戶資金。
(二)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完成人工費的支付,施工企業應將農民工工資發放完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的工資全部結清銷戶。
(三)本文件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房屋建設、交通建設、市政、園林綠化、水務(利)工程等工程項目。交通建設、市政、園林綠化、水務(利)工程等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單獨制定或參照上海市住建委的相關規定,在各自領域內全面實行實名制管理、人工費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價款過程結算、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四)本意見所稱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是指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未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財政性資金占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超過50%,或投資占比不超過50%,但建設單位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企業的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其他政府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工程建設項目。
(五)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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