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監總站]關于開展本市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18)55號】 |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的工作要求,為提升本市建設工程混凝土施工質量,保證結構工程安全,在全市范圍內的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開展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及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安排 為提高專項治理效能,切實促進工程參與方提高質量意識和現場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管理水平,落實長效治理各項措施,專項治理工作將作為本市落實工程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重要工作,貫穿2018-2019年度。具體實施將采取企業(項目)自查,受監監督機構抽查和市級綜合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工作要求 (一)企業及項目 1、各施工企業應提升混凝土工程質量管控意識,將混凝土工程的質量管理作為企業年度質量工作的重點,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每半年不少于1次,年度的自查自糾報告由各集團及滬辦匯總后報市安質監總站。 各監理企業應對項目監理機構混凝土工程的監理質量行為加強檢查,督促做好混凝土工程的自查自糾工作。 2、各項目總包單位應注重技術管理及過程質量控制。切實開展混凝土工程的技術交底,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將混凝土工程的設計要求、結構特點和技術要求等告知混凝土施工人員,便于合理組織施工,避免混凝土施工操作錯誤。監理單位應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完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養護、驗收管理。 3、各項目應建立健全以施工總包單位為主的質量責任制,由總包和監理單位組織現場混凝土工程質量的自查自糾。 4、總包單位項目部應在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每3個月形成該項目的自查自糾報告,報告中包括:項目結構工程概況、混凝土工程自查的內容、自查問題和整改情況及防治措施等。 項目的自查自糾報告應報總包施工企業,并由總監簽署意見后報受監監督機構。如工程上發生混凝土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未按要求整改,致使工程質量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監理單位應按相關要求實施監理報告。 (二)各區質量監督機構 1、組織發動所轄工程開展本區域內混凝土工程的質量專項管理。 2、落實市安質監總站《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手冊》要求,結合項目自查自糾報告,加大對混凝土結構工程的監督抽查頻次和查處力度。 3、將監督中發現的混凝土工程的質量問題匯總分析,納入區域內工程質量分析報告,針對主要問題提出整治措施、驗證治理效果。 (三)市安質監總站 將根據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及各監督站監督抽查情況,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任務,結合全市結構工程及裝配式結構工程的執法檢查,開展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專項治理的督查工作,具體檢查安排另行通知。 同時結合年度區站質量業績評價,開展混凝土工程質量專項管理工作的專項評價。 三、專項治理重點 (一)專項治理各項工作要求,及混凝土工程各環節的質量行為; (二)未按設計要求澆筑相應標號的混凝土; (三)混凝土強度不符設計要求; (四)進場混凝土塌落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次加水; (五)混凝土試塊標準養護室、見證取樣不符合要求; (六)混凝土構件施工縫未按規范留設和澆筑; (七)混凝土構件孔洞、開裂影響結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 (八)混凝土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后續處理情況。
四、完善和落實混凝土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各項措施 各相關單位要結合落實工程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混凝土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范措施,嚴把混凝土工程質量驗收關,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規范標準施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把宣貫《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等規范標準和混凝土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結合質量管理標準化等工作的推進,加強企業質保體系和項目質量管控能力建設,強化企業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結合強化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的監督檢查,組織和推進混凝土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各項工作,督促責任主體落實質量責任,對各種違規違法行為,要加大的查處力度,決不姑息。 五、開展示范工程創建和樣板引路工作 各區要積極開展結構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管理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施工企業應注重提高混凝土操作人員的質量意識和操作技能,并逐步形成常態管理,從根源上逐步消除混凝土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滋生的土壤。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201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