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關于加強本市建設工程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質量監管的通知【 滬住建規范(2018)6號】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本市建設工程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質量監管,強化五方主體責任落實,保障本市建設工程防雷安全,根據《中國氣象局等11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氣發〔2016〕79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等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除外)。 二、建設工程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質量工作納入本市建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及監理單位加強對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過程管理。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 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建筑電氣(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綜合驗收結論應明確是否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驗收結論負責。 驗收內容包括防雷裝置實體質量及工程資料,實體質量主要包括:接地裝置安裝、避雷引下線及接閃器安裝、建筑物等電位聯接、屏蔽設施、電涌保護器、線纜敷設、系統調試、試運行等內容。工程資料主要包括: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安裝記錄、測試記錄等。 四、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要求, 對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實施設計,保證其能有效實施。 五、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實施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并根據規范和圖紙要求劃分檢驗批, 六、監理單位應認真依據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嚴格實施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監理。 七、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監督執法檢查中,可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加強對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 在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時,核查《建筑電氣(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項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詳見附件)。 在各類監督執法檢查時,對發現未按圖施工、有偷工減料的情況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八、原市氣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制訂的《上海市建(構)筑物防雷管理實施辦法》(滬氣發〔2017〕12號)中涉及防雷檢測、驗收的內容以此通知為準。 附件:建筑電氣(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項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建筑電氣(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項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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