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24個部門]印發 《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8)457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林業局、國管局、銀監會、證監會、公務員局、鐵路局、民航局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 民 銀 行 中 央 組 織 部 中 央 編 辦 中 央 文 明 辦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 利 部 商 務 部 衛 生 計 生 委 國 資 委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林 業 局 國 管 局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國 家 公 務 員 局 國 家 鐵 路 局 民 航 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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