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滬建管〔2015〕793號] |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 滬建管〔2015〕793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28號令)、《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園林 綠化工程特點,經研究決定,將有關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通知如下: 一、委托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委托上海市綠化和市 容管理局負責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新辦、變更、延期、失效補證、遺失、注銷的受理、核查、發證等管理工作。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市容工程站)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二、適用對象 凡企業單一持有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進行審核管理的園林綠化施工資質的企業,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新辦、變更、 延期、失效、遺失補證、注銷受理和發證工作,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管理。除此之外,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安全生產條件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28號令)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三類”人員配備要求 (一)關于“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配備: 企業主要負責人配備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 (二)關于“項目負責人”的配備: 項目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以上園林工程師職稱。 企業新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項目負責人的配備: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不少于3人;三級不少于2人。對辦理延期的企業,應對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是否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同步考核。 (三)關于“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1、新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一級資質不少于5人;二級不少于3人;三級不少于2人。 2、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延期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除按照本條標準考核外,還應對在建工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為:1200萬元以下(含)的工程不少于1人;1200萬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2人; 五、申請、受理審查和發證 (一)申請。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應當通過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網上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評價報告。 其中,第2至第13項材料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審查 市綠化市容工程站負責申請書面材料的受理,并對申請條件核實。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并按一定比例對企業實地進行檢查,審查不通過的應書面告知企業。審查不通過的,應重新申請辦理。 (三)發證 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經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批準, 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對已經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提出延期申 請,并提交本通知申請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逾期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的,應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企業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合格、企業安全生產動態考核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其安全生產條件,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上述規定情況以外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審查,審查時限為延期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七、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和注銷 (一)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資質等級升級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或資質等級升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二)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申請,符合要求的,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企業資質等級升級的變更申請,企業應提交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申請的文件、資料,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按照規定實施受理與審查。 (四)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 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市綠化市容工程站申請補辦。 (五)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園林綠化施工資質注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注銷。 八、監督管理 (一)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加強對從事園林綠化施工活動的所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動態監督、檢查和管理,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依法查處。 (二)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年度抽查。抽查企業數量不應少于管理范圍內企業總數的5%。 (三)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應加強對市綠化市容工程站的受理、審查、發證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實施檢查。 九、進滬管理 進滬外省市園林綠化進滬施工企業參照本通知規定,取得《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安全質量考核證》,方可從事園林綠化施工活動。 十、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